的通知》(教學(2023J 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 通知》(教學司(2024) 1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 年上誨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4)9號)文件之要求,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嚴格管理,積極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J 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 通知》(教學司(2024) 1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4 年上誨市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4)9號)文件之要求,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嚴格管理,積極穩妥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規范、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 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其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4. 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5.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名單
凡達到我校報考學院報考專業2024年碩士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 復試。
三、復試安排
復試的具體時間、形式和內容等由各相關學院公布,請考生留意同濟大學研招網及各相關學院的網站通知。
參加過招生學院組織的暑期學校,且參加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入學考試的考生,按照相關學院暑期學校相關規定,確定復試資格和復試辦法。
四、復試材料及復試資格審查
(一)復試材料
1. 復試通知書(含本人親筆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請登錄同濟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建議使用火狐瀏覽器,相關功能預計于2024年3月20日后開通)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
3. 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網下載)
4. 學歷學位證明:
(1) 應屆生提供注冊章齊全的學生證或學信網近期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 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或學信網近期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境外獲得的學士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 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體見各學院公布的復試通知)
(二)復試資格審查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攜上述材料到報考學院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未經復試資格審查,不得參加復試。請各位 考生提前做好準備與安排。
五、復試形式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復試采取現場復試形式,具體參照各學院公布的復試辦法。
六、注意事項
1. 考生的綜合排名由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入學考 試總成績,以此作為擬錄取依據。各學院可根據其學科特點,參照學 校整體要求制訂學院復試辦法。其中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為 30 ~ 50%,具體由學院制定,并提前對考生公布。
2. 政審不合格者、復試總成績不及格者(即復試得分不足滿分值 的60%)、體檢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3. 考生應嚴格按照學校和各學院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承諾書內容,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復試中不得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
4. 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全校復試工作結束后,在同濟大學研招網進行統一公示,請關注網站信息和“同濟研招"微信公眾號。
5. 體檢工作在入學時統一安排進行,參照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6. 參加全國統考,報名時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 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或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 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請于2024年3月25日前將本人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有本人手寫簽名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以“準考證號+姓名+加分政策名稱“作為郵件主題發送至同濟大學研招處郵箱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核實考生加分資格。
七、調劑
1. 我校各學院在滿足教育部調劑相關政策基礎上,根據學科專業要求及第一志愿生源招錄情況確定本學院調劑辦法,并提前向考生公布。結合今年各學院復試錄取比例,原則上不開展校內跨學院調劑。
2. 我校今年個別非全日制專業接收外校調劑生,包括法學院的法律(非法學)和法律(法學)專業,具體調劑要求另行公布。
3.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要求開展調劑工作,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調劑意向采集模塊將于3月28日開通,有意向調劑的考生可登錄系統查詢我校屆時發布的調劑信息、填報意向信 息,調劑模塊于4月8日正式開通。請有調劑意向的考生注意留意調劑系統及時間節點。
八、違規和復查
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等規 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 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 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監督和復議
1. 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招處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巡視與監察。
2. 學院為考生提供暢通有效的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考生如對學院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通過學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或郵箱進行申訴。違規私自進行錄音、錄像、錄屏的內容不得作為復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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