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 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 號)規定,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自主確定不同學科、類別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據培養要 求分別制定培養方案,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 展,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從事其他 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進行非脫產 學習。為規范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保證培 養質量,體現服務育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按時報到注冊。對取得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籍者,學校為其建立讀研期間的學習檔 案。學校一般不接收和管理考取之前的個人檔案。
第二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戶口遷移、就業派遣等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統一辦理學生證、校園“一卡通”、銀行卡等。
第四條 學校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單獨設立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發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享有與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一樣的待遇。
第六條 非全日制非定向專業學位研究生享受學校推薦就業機會、就業創業指導。
第七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要認真學習《沈陽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沈農大發[2017]12號),模范遵守校校紀。
第八條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按時參加研究生新生入學教育、科學道德素養教育等活動。要自覺維護沈陽農業大學研 究生形象,展示沈陽農業大學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風貌。
第九條 按照學校培養要求,在研究生院、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來校進行集中學習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校根據房源 情況,盡量為其提供住宿條件。
第十條 對確有意愿、確有時間精力和全日制學生一樣在校學習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專業學位研究生,可在一年級入學前(每年6 月 20 日前)向學校研招辦提出“全天候”在校學習的書面申請。獲得學校同意的研究生,將參照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并進行嚴格考勤。無論何種學習方式,“非全日制”的身份不能改變、基本學制不能改變。
1.申請并獲批全天侯在校學習者,在未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 療保險的情況下,建議辦理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申請并獲批全天侯在校學習者,提交個人住宿申請,學校 根據房源情況,盡量為其安排與全日制研究生在一處住宿,并按 照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費標準收取住宿費。
3.申請并獲批全天侯在校學習者,根據個人意愿,學校可以
接收其黨團組織關系,可以幫助保管其入學前檔案;本人可以向 學校提交入黨申請,并接受組織培養。
4.申請并獲批全天候在校學習者,堅持全程跟讀、在全日制 專業學位研究生基本學制內完成學業者,可同全日制專業學位研 究生同期參加畢業答辯。需就業派遣者,具體就業派遣時間等依 據遼寧省就業政策執行。
5.申請并獲批全天候在校學習但中途放棄者,需提出放棄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后,本人到研究生院培養科備案,轉回跟讀相應非全日制年級學習。已修課程,依據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培養要求進行有效認定或無效認定。且最長學習年限不因此特殊延長。
6.對不按時出勤、懶學等不適合繼續跟讀全日制的獲批全天 候在校學習者,學校有權利取消其和全日制學生一樣在校學習的 跟讀資格,轉至相應非全日制年級學習,且最長學習年限不因此 特殊延長。
第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原有規定與此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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