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試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我校一般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當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等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3.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學院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合格/不合格)計入復試總成績。
5.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人才選拔要求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招生院系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不得低于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其他學術要求。招生學院在復試期間堅持并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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