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堅持“立德樹人、公平公正、綜合評價、質量為先”的原則,科學優化復試環節,規范實施復試管理,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公示,努力提升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組織管理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分工負責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
(二)各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正、副組長。
(三)各學院應認真研究確定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包含自劃線、調劑、復試、錄取等內容)、復試內容和復試程序等工作方案。
三、初試成績要求
學院在國家分數線(A類考生)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確定本學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統一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我校將于3月底公布各專業復試線和復試名單。
四、調劑工作
學院應按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調劑工作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統一公布。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申請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具體請在“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詢。
2.初試成績(單科和總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考生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 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
7. 調劑生應符合調入學院規定的具體調劑細則和要求。
(二)調劑生挑選原則
需要調劑生的學院須嚴格依照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并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科研創新成果以及綜合素質等情況選定調劑考生。
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三)調劑程序
1.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調劑信息及調劑要求,開展調劑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符合調劑要求考生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3.學院依照調劑政策和相關要求,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最長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及時發送復試通知,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
4.考生接到同意調劑復試的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復試。
5.學校公布進入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進入復試調劑考生須及時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時間、復試安排等相關通知,按學院規定時間積極主動參加復試。
6.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調劑要求,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養方式(普通專業/研究方向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研究方向)在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區別。
五、復試工作
(一)復試差額比例
復試采用差額形式,復試錄取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方式
以現場復試為主,特殊情況允許網絡遠程(線上)復試,原則上校內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為提高復試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次綜合面試必須以科研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為主,題型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重點考察學生閱讀理解與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工程實踐解決問題能力或實驗技能和模擬計算、以及外語交流能力等。
(四)復試要求
1.資格審查、政審等由各學院負責組織核查核驗。學院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學院應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或綜合復試專業知識考核部分的內容按照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圍進行命題考核。
加強復試題目的研究和設計,根據研究生入學基本能力要求,結合專業特點、招生類別(學碩與專碩各有側重)等,提前準備好復試題庫,題目應該按照考核環節分類,題目難度相當、內容不重復。同一專業(學科)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應統一。
3.學院根據專業(學科)特點,可以自主確定復試環節的構成,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是必考環節。根據要求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而且應該以科研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為主。
4.復試題目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含副題)、考生答題材料、評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畢前均系保密材料,學院須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復試小組成員應自覺接受抽簽隨機分組,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須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6.復試全程須錄音錄像,并由學院集中保管至少5年、備查。
7.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圖書情報等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考生需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給予發放錄取通知書。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報考學院聯系。體檢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校醫院。
復試考核其他具體要求,請學院嚴格依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工作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各學院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必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計劃再用于調劑生錄取。各學院須將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錄取,并根據下列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請及時將綜合成績排序表(紙質版和電子版)、評分記錄和作答情況等材料報研究生院,綜合成績排序表經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后,簽字上報學校審核,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6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工商管理專碩、工程管理專碩、會計專碩、審計專碩、圖書情報專碩等專業的初試科目總分300分,因此計算綜合成績時,初試總分應除以3。
復試成績構成占比,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等自主確定,其中專業筆試和面試成績占比合計不低于8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下列情況按規定可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2.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3.各學院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改變加分計算方法、擴大加分范圍或另設標準。
(三)不予錄取等情況說明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
1.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的取消學籍。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四)錄取規則及要求
各學院要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學院招生復試錄取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學院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對一志愿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一志愿錄取名額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對復試合格調劑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業務課二成績、業務課一成績、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取其他要求:
1.學院上報擬錄取名單要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對所有考生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復測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招生計劃完成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各專業、各類別、各專項招生計劃不經學校同意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需要調劑生的學院,應積極主動、嚴格規范地開展調劑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招生任務,如未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剩余計劃將調配到招生規范、生源充足的學院。
八、復試時間安排
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擬定于3月29日- 4月20日進行,個別學院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后復試時間,請各學院做好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并及時向考生公布。
九、嚴肅紀律和違規處理
(一)落實招生主體責任
招生學院是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學院要安排專人負責招生紀律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工作方案中要公布紀律檢查聯系方式,確保招生復試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學院要暢通考生聯系咨詢渠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及時回應考生關切關注的問題。當考生對招生復試工作提出異議,學院應當及時作出口頭或書面答復,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備學校。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投訴的,應當會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給予書面答復。
(二)嚴肅考風考紀
學校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測。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做好信息公開公示
各學院按照招生要求,積極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學院自己公開和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按有關規定事先在網站公布專業分數線、調劑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學院復試錄取細則、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調劑生復試名單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違規處理
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問題的學院,視情節在下一年度的招生計劃進行限招、減招、直至停招。并對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學院、導師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文件嚴肅處理。
十、其他
學校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室、信息技術中心、教務處、后勤集團、校醫院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研究生復試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復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最新要求執行。
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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