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各學院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必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計劃再用于調劑生錄取。各學院須將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錄取,并根據下列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請及時將綜合成績排序表(紙質版和電子版)、評分記錄和作答情況等材料報研究生院,綜合成績排序表經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后,簽字上報學校審核,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6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工商管理專碩、工程管理專碩、會計專碩、審計專碩、圖書情報專碩等專業的初試科目總分300分,因此計算綜合成績時,初試總分應除以3。
復試成績構成占比,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等自主確定,其中專業筆試和面試成績占比合計不低于8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下列情況按規定可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2.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3.各學院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改變加分計算方法、擴大加分范圍或另設標準。
(三)不予錄取等情況說明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
1.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的取消學籍。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四)錄取規則及要求
各學院要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學院招生復試錄取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學院按照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對一志愿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一志愿錄取名額不足招生計劃數時,對復試合格調劑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業務課二成績、業務課一成績、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取其他要求:
1.學院上報擬錄取名單要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對所有考生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復測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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