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原則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區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原則上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醫碩士、體育學、體育碩士,教育部將根據國家戰略需要、社會發展需求、考生報考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之間,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各學院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9.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詳見《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
10.符合所申請調劑學院規定的其他具體調劑要求。
(二)調劑具體要求
1.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 “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3.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學院擬發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三)調劑工作程序
1.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2.各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 “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包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站填報調劑志愿。
4.學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站篩選本學院調劑考生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后,通知考生復試。
5.學院將復試合格同意擬錄取的名單及時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學院再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給調劑考生待錄取信息。
6.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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