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
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考察學生對民法調整對象、淵源、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客體及民事權利變動基本知識的理解運用能力、綜合歸納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考試內容
1.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類別與調整對象
2)民法的性質與任務
3)民法的效力
4)民法的淵源、適用和解釋
5)民法與商法、社會法的關系
6)我國民法典的編纂
2.民法的基本原則
1)基本原則的含義與功能
2)平等原則
3)公平原則
4)公序良俗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6)意思自治原則
7)綠色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4)民事權利
5)民事義務
6)民事責任
7)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關系
4.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3)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4)監護
5)自然人的住所、身份證明
5.法人
1)法人的概念、特點、條件
2)法人的分類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機關
5)法人的成立、變更、終止
6.非法人組織
1)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點、種類
2)合伙
3)其他非法人組織
7.民事權利客體
1)民事權利客體的概念、特點、種類
2)物
3)其他客體
8.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點、分類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生效、有效要件
4)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5)無效民事行為
6)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9.代理
1)代理的概念、特征
2)代理的分類
3)代理權
4)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10.訴訟時效與期限
1)訴訟時效的概念、特征、種類
2)訴訟時效
3)除斥期間
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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