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學創辦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學院,1988年更名為南方冶金學院,2004年更名為江西理工大學。學校曾先后隸屬于冶金工業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2013年成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是國務院批準具有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理工結合,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面向全國招生和就業并有權接收華僑及港澳臺學生和留學生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江西理工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復試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或4月中上旬,屆時將在網上發布復試通知及相關要求。復試將根據一志愿上線情況及生源情況分批次進行;同批次復試資格主要根據考生考試分數、在校綜合表現、創新實踐能力及生源質量等情況來確定,并根據不同批次之間考生綜合評價確定錄取資格。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業務課筆試、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測試、體檢等內容。復試成績不合格、需參加加試考生的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志愿情況及總成績排定名次,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其中初試、復試的成績構成及比例等具體要求見當年復試錄取辦法。在國家下達計劃內,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及政審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人事檔案不轉至學校;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在入學前須轉至學校。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學校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江西理工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江西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