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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學校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開展學校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負責碩士生復試錄取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復試分數線
學校按照學科門類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在學校相應學科門類復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可根據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及生源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等。
考生達到學院規定的學科專業復試要求,方可進入復試。我校不開展破格復試。
三、復試管理
(一)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院按照學校工作要求確定具體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招生專業,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方式和時間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形式,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進行,具體以學院公布的復試工作細則為準,請考生提前做好復試準備。
(三)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于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考生應按學院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資格審查材料。審查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
3.學歷學籍材料;
4.誠信復試承諾書;
5.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審查表;
6.報考專項計劃等相關證明材料;
7.報考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8.曾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信息變更證明。
(四)加分照顧政策
學校嚴格規范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中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各項加分照顧政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ê呗殻ㄍ卯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2.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3.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及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我校將結合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進行復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和綜合面試,總成績滿分240分。
1.專業課考試(100分)
以筆試形式為主,個別專業如需進行制圖等考核測試,可在學院復試工作細則中明確具體要求。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和工程管理專業還需考核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1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個人基本素質、專業素質和能力、實踐(試驗)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心理健康狀況、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計入復試成績)。
(六)復試費用
復試費為120元/生,考生復試前須通過湖南大學財務系統繳納復試費。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七)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學院復試組織要求
1.各學院須高度重視復試工作,切實履行復試工作主體責任,強化保密管理和復試工作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回避和監督復議制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
2.學院應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制,合理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以及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能力。
3.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參照《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4.學院按招生學科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實施復試綜合面試工作。每一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1名秘書。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
5.學院應組織專人與考生談話,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加強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6.復試過程應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和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7.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調劑
我校除南疆高校教師專項外,不接收調劑。南疆高校教師專項接收調劑的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機械、能源動力。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南疆高校教師專項考生;
(2)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我校調劑專業的調劑成績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調入學院的其他相關要求。
2.接收調劑的學院應依據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調劑細則,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3.所有調劑考生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
五、錄取
1.各學院根據考核結果和招生計劃,按照已公示復試工作細則中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研究生院審核后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2)同等學力考生任一加試科目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請以我校當年發布的入學通知為準,下同)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
3.研究生院匯總和審核學院報送的擬錄取建議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進行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上傳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生效。
4.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生在錄取前須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全脫產到校學習。
5.新生入學報到后,學院對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如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六、信息公開公示
1.學校和學院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落實本單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2.研究生院要提前在研招網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
3.學院要分別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細則、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等,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示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4.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和復議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行監督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和抽查,學校紀委進行督察。學院成立以紀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組長的監督組,對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研究生院、校紀委和學院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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