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法學院是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底蘊最為厚重的法學院系之一,其學脈可上溯至1897年的時務學堂。后歷經湖南仕學館法政速成科、法政學堂、公立法政專門學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學定名即設法科。1945年設立法學院(含法律、政治、經濟三系)。延至1952年全國高等教育院系大調整至中南政法學院前,湖南大學皆系全國法學教育的重鎮之一。
改革開放后,1987年原湖南財經學院招收法學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學系,1995年獲得經濟法學碩士點;1998年原湖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招生。2000年,湖南大學與湖南財經學院合并組建為新的湖南大學,2000年6月以湖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為基礎恢復組建法學院,同年獲批刑法學、民商法學碩士點。2001年,經濟法學科被確定為省級重點學科;2002年,獲批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環境保護法學、國際法學碩士點;2003年,獲批法律專業學位(JM)碩士點;2005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經濟法學博士點。2010年,法學院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一級學科被確定為省級重點學科,并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法學院。2018年,法學學科被確定為國內“雙一流”建設培育學科。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學科與政治學科從法學院分出,法學院保留法學學科,重張啟航。
學院現有全職教師70多人、非全職工作型教師(含兼職研究生導師)80余人、非全職顧問型教師30多人,其中全職教師中教授20人、副教授30人、助理教授(講師)20多人,海外名校博士畢業的教師占近四分之一。教師中全國學科研究會副會長3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4人,國家社科基金會評專家1人,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人,全國教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1人。
學院具有從法學本科到法學碩士研究、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法科人才培養體系。法學專業是湖南省重點專業,首批入選國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獲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養基地;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實行一級學科招生和培養,涵蓋法學全領域,并招有海外留學生;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分設“法本法碩”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本法碩” 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特設檢察理論與實務、知識產權方向。
學院擁有省(部)設、校設科學研究平臺以及院設自由(交叉)科學研究平臺,“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經濟與社會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腐敗預防與懲治協同創新中心”為省級特色智庫、“法學創新創業教育中心”為湖南省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湖南大學羅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專項支持。此外,還建有國家知識產權培訓(湖南)基地、湖南律師教育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干部培訓中心等機構。
經過30多年的發展,學院已經凝練成理論法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事法學、民商事法學、經濟法與金融法學、國際法學以及數理-計量法學、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廉政法學等富有特色和影響力的學術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標志性學術成果。
學院建有虛擬仿真實驗室、多功能報告廳、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室、湖南大學圖書館法學分館等完備的教學、科研設施;出版有《岳麓法學評論》;與美國、英國、德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日本以及我國香港、臺灣、澳門等著名高校間的實質性合作關系,推動學生以短期交流、聯合培養、攻讀學位。
長期以來,學院秉承“傳道濟民、經世致用”的辦學宗旨,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蘊和“千年學府”的辦學傳統,湖南大學的法學教育已經邁上復興之路,必將創造更加輝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