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創立于1912年,始名河南留學歐美預備學校,首任校長為林伯襄先生,校園選建于河南貢院 舊址之上。后歷經中州大學 、 國立開封中山大學 ( 又稱國立第五中山大學 )、省立河南大學 等階段 ,1942年升格為國立河南大學 。 1952年院系調整 ,部分院系或獨立建校或并入兄弟高校,校本部更名為河南師范學院 。后又經開封師范學院 、河南師范大學 等階段,1984年恢復河南大學 校名。 2008年10月,學校進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7年9月,學校入選首批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022年2月,學校再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111年來,學校恪守“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校訓,形成“團結、勤奮、嚴謹、樸實”的校風和以“百折不撓、自強不息”為核心的大學精神,培養70多萬名各類人才,為教育振興、科技創新、文化傳承、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作出突出貢獻。河南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考生填報的報考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然后再確定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調劑
我校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政策在復試前確定并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河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關于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的最新動態。
體檢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體檢工作具體安排待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公布。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河南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河南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
上一篇: 校黨委組織統一戰線中心組學習并部署統戰組織換屆工作
下一篇: 暫無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