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法碩初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律碩士綜合共4科,復試為學校自主命題,一般是筆試結合面試,對考生的專業素養、綜合素質等進行考核。以下是復試科目詳解:
【復試科目】
湘潭大學法碩復試筆試科目為法學基礎課,報考法律(法學)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入圍復試后加試法理學、民法學,報考法律(非法學)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另外有綜合素質面試、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等,綜合面試一般包括考生專業素養、外語水平、發展潛力等。
【復試大綱】
以下是湘潭大學法碩復試筆試科目——法學基礎課大綱,包括刑法學、法理學、民法總論,具體以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考試大綱為準。
《刑法學》
刑法總論部分:
刑法的基礎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概說、犯罪構成、法益、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犯罪主觀要件、阻卻犯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罪性的行為、犯罪停止形態、共犯形態、罪數形態、定罪與刑事責任、刑罰的本體、刑罰與非刑罰刑事責任措施、刑罰的裁量、刑罰的執行、刑法的消滅。
刑法分論部分: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法理學》
法理學導論、法、法律、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法律體系、法的要素、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的歷史發展、法的制定、法律解釋、法的實施、法律程序、法律職業、法律方法、法的價值、法治原理。
《民法總論》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湘潭大學法碩復試科目如上,可供參考,具體請查看學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和考試大綱。通過初試和復試的考生由學校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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