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或復試完成后仍有缺額的招生專業可接收調劑考生。
(一)調劑基本要求
1. 須符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相關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同時達到我校各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分數線;
3. 考生調入專業應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一志愿報考專業為專碩的考生不能調入學碩專業。申請調劑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具體要求,由調入專業所在學院自行確定,交校級相關機構審定通過后公布;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調劑過程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認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劑生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不得少于調入專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數量。申請調劑考生初試科目具體要求,由調入專業所在學院自行確定,交校級相關機構審定通過后公布;
5. 符合申請調劑專業所在學院制定的其他相關調劑要求;
6. 其余未盡事宜,參照2024年教育部招生錄取相關文件執行。
(二)調劑生遴選原則
按照調劑基本條件,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須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對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考生,可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知識結構、學術創新能力、綜合實踐素質、研究生培養潛質及綜合素質等條件;因各招生單位自命題難度差異,進入復試名單不以初試分數簡單進行排名。各學院調劑生遴選原則須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說明。
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各學院自定的調劑規定必須是學術性、擇優性的要求,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同時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執行同一標準。
(三)調劑程序
1.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系統正式開通前,學院須提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專業調劑缺額信息,并設置調劑申請時間,開展調劑工作。
2. 符合調劑要求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3. 調劑申請時間結束后,在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院依照調劑基本條件和調劑生遴選原則,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院自定)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發送復試通知。
各學院需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各學院需合理設置考生確認復試通知、擬錄取通知的回復限制時長,對于未及時確認的考生,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未確認視為考生自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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