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身份證號 。我已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復試過程中,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覺按照學校和培養單位的要求參加復試,接受學校和復試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則,誠信復試,不違紀、不作弊。
四、保證不對復試過程拍照、截屏錄屏、錄音錄像和網絡直播等,不保存和傳播復試有關內容;保證不在學校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泄露復試有關信息。
若本人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或違背上述各項承諾,本人愿意接受取消考試資格、取消復試成績、取消錄取資格及取消入學資格等處理決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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