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創辦于1938年,前身是國立云南大學農學院,建址昆明市呈貢縣,1958年獨立建成昆明農林學院,遷址昆明北郊黑龍潭,1962年滇南大學、滇西大學并入昆明農林學院,1969年搬遷至大理州賓川縣,1970年遷至原曲靖地區尋甸縣,1971年與云南農業勞動大學合并成立云南農業大學,1980年搬回昆明北郊黑龍潭。1983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1993年列為云南省屬重點大學,2003年成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2007年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云南農業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將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各招生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學校和各學院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各學院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學校網站公布。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學院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在復試的同時可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學院要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一)第一志愿報考考生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2024年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第一志愿報考考生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調劑考生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調劑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結合各招生學院(專業、領域)的生源及招生計劃余額情況、調劑復試辦法以及調劑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學院、 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學校研究生處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六)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云南農業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云南農業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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