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學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每天9:00——22:00。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報考點及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教育部文件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少數民族地區的就業單位(工作單位)。
符合教育部文件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加分項目不累計。
未按規定在報名系統中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10.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指定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報考點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網上確認結束后,學校還將對所有報考點上報的確認信息進行全面核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編入準考庫并編排準考證號,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律設置為不準考。
5.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三、初試
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初試科目:
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
②204英語(二)
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s://www.ynzs.cn/)將在成績公布前向社會發布考生成績查詢方式,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依程序申請成績復查。
四、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并公布,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學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報考云南民族大學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注:考生成績達到國家線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要求的不一定能進入復試,還需根據一志愿正常上線考生情況、考生在報考專業中的成績排名情況以及該專業招生計劃等因素來確定能否參加復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按上級計劃下達時的相關要求組織考生復試。
復試前學校會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整體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學校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未達到體檢要求的,不予錄取。
五、調劑
學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會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學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調劑考生志愿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校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對申請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在復試時會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學校還會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會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錄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錄取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學校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錄取新生報到后,學校對其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提前在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中包括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學習方式、學制、學費標準、獎助辦法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
在復試、錄取階段(含調劑,下同),學校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九、違規處理
考生應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考生(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學制學費及學習校區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學制:3年,學費:16000元/年,學習地點蓮華校區。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其它公告與本章程(包括附件)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包括附件)為準。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