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介紹:中國政法大學的次研討會分為五個單元。其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單元圍繞法律修辭的基本問題展開。謝暉教授以《法治,一個設問的修辭》為題發(fā)言,借助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理論,把法治看做一種預設,指出其本身就是一個設問的修辭。劉星教授認為,修辭的使用可以解決很多現時代的問題,例如司法權威的建立,民意的重視,說服的作用等。胡水君教授指出,法學可以成為一門科學,或者一門哲學,也可以成為一門理學,但總體上體現出從法學到理學推進的一個過程。熊明輝教授則轉向修辭學的具體問題,其援引大量的外文文獻,來區(qū)分rhetoric與rhetorics。焦寶乾教授從法律修辭的學科問題談起,對法律修辭學這一學科的前景進行了展望。本單元提出了法律修辭學的基本問題,為今后法律與修辭的探討樹立了旗幟、謀劃了前途。
第二單元針對“古典修辭學、羅馬法與新修辭學”,進行了深入的研討,發(fā)言者多為修辭學領域的青年才俊,他們的研究充滿活力、語言慷慨激昂、演講幽默風趣,成為研討會一道亮麗的風景。趙明教授系統地闡述了尼采在這本著名的篇章中對修辭學系統的闡述和深刻洞識。楊貝博士探索了“古希臘的雙生花:衡平與修辭”在現代社會合璧綻放的可能。雷磊博士以佩雷爾曼的理論為依托,探求了新修辭學的基本立場。馮威博士生探討了羅馬古典法學性質等問題;宋旭光碩士說明了修辭學在法學內的復興的相關問題。
第三單元則從修辭學、文學與司法的多元角度,以更廣闊的視野、更微觀的關注、更有益的實踐將討論步步推進。陳銳教授重點從法律方法的視角揭示唐代判詞的特點,并發(fā)現其具有的法學方法論意義。武飛博士則探討了法官話語的修辭學意義。楊怡悅博士生認為法律意義上的實踐理性之間的溝通,為法律論辯創(chuàng)造了可普遍性前提。黃澤敏碩士對阿列克西的內部證成公式進行了批判性的分析。本單元的討論激烈而有趣,每位參與者細心聆聽、嚴謹思考、積極發(fā)言,將研討會推向高潮。
第四單元回到了“實證主義與法律規(guī)范性”這一法理學的熱門議題上來。陳景輝博士圍繞“法理論是怎樣一種事業(yè)?”展開發(fā)言,試圖系統回應德沃金對于實證主義的批判。邱昭繼博士以美國法學家比克斯教授的理論為依據,分析了20世紀法理學爭論中的概念分歧。張書友博士、區(qū)分了兩種法律實證主義:一種是傳統的、原教旨主義的;一種是現代的、修正主義的。馬馳博士論及了法律規(guī)范性的諸問題,并分析了相關理論的性質。吳彥博士則探討了康德的法權概念。
第五單元的討論把“司法方法與社會理論”作為主題,奏響研討會最令人回味的結束曲。吳曉明同學主要分析了法律文本中權屬關系的表述結構與理論依據。張清教授結合司法實踐中庭審的相關問題,對法官庭審話語目的策略進行了研究。鄭東升博士從交往行為理論視角分析了謠言的危害性。張超博士結合能動司法與實用主義后果論,展開了基于“法治”理念的一個檢討。白中林博士則對陶希圣的思想遺產緊湊型了系統的分析。多元化的議題恰好體現了修辭學多元、開放、包容的理念。
同時在閉幕式上,謝暉教授作了總結發(fā)言,他指出,學者們的發(fā)言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為邏輯類型,二為修辭類型,他強調,在這個一往無前邁向科學、理性和邏輯的時代,不得不面臨人文、修辭和詩情的調劑,邏輯、修辭和文化是法哲學和法律知識發(fā)現必須關注的三種方法進路。楊玉圣教授最后指出,這次研討會以“修辭理論”為主題,在某種意義上是先驅性的,他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他希望與會的資深學者們能夠指導更多的青年才俊們,把歐陸、英美的相關理論著作,引進、翻譯到中國,讓更多的學子受到這個學科的教育和熏陶。
第二,他建議有條件的單位,開設“法律修辭學”等相關的課程。
第三,他建議與法大《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等合作,發(fā)表一組專題文章,使前沿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的師生。
至此,“法律知識與修辭理論”研討會圓滿落幕。然而,研討會引發(fā)的思考是深遠的、傳遞的思想是飽滿的、預示的未來是光明的,法律與修辭的縝密探討才剛剛起步,修辭對法學的貢獻追問并未輟筆,知識與理論的糾纏不清尚留余味,法理學界即將迎來一個嶄新發(fā)展、開拓一片處女天地、奏響一支激昂序曲。
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評論,中國政法大學這次成功舉辦“法律知識與修辭理論”研討會,對于整個中國政法大學的師生來說都是一件較為有益的事情,同時對于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學員們來說也是有著其深遠意義的,這不僅給我們學員增添了更多的學習和觀摩的機會,也給我們的學員提供更加寬廣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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