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術學院建校于1949年,其前身為西北人民藝術學院二分部,1949年7月由山西臨汾遷至西安市長安縣,更名為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后歷經西北藝術專科學校、西北美術專科學校等階段,于1960年5月正式定名為西安美術學院,1994年學院整體遷至西安市雁塔區含光路南段。西安美術學院自建校以來,廣納賢才、匯聚名師,立足卓絕的延安精神和厚重的歷史文化傳統,傳承紅色基因,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藝術教育理念,為國家的建設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藝術人才,創作了許多在中國當代美術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作品,為繁榮社會主義藝術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產生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影響。改革開放以來,西安美術學院以育人為根本、以教學為中心、以教師為主體、以質量為生命、以繁榮文化為己任、秉承“艱苦創業,追求卓越”的精神,恪守“弘美厚德,借古開今”的校訓,發揮地域優勢,突出西部特色,率先將書法和民間美術納入課堂教學,長期堅持并重視周秦漢唐歷史文化、延安革命文藝、西北民族民間藝術、當代“長安畫派”與“黃土畫派”四大傳統和繪畫、書法、美術史論、中國民間美術“四大基礎”教學,逐漸形成了基礎雄厚、結構合理、特色鮮明的美術教育體系。西安美術學院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錄取
(一)根據當年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分研究方向按總成績和單科成績劃定錄取合格線(具體詳見當年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三)被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四)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研究生協議》。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院不承擔責任。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西安美術學院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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