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究生網訊:華東理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1993年6月制訂,2014年7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含港澳臺地區)(以下簡稱“碩士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提高碩士生選拔的科學性、公平性、安全性,切實保證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招收碩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校設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下達給學校的招生規模和計劃;領導、協調我校碩士生招生工作;制定和審批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指導全校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碩士生招生工作,其具體職責是: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 規定和辦法以及學校相關具體規定;負責編制碩士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目錄(簡章)、招生宣傳資料;負責報考咨詢和研究工作;組織命題、考試、考核、評卷、復試、錄取及體檢等工作。
第五條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院(系)主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本單位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組織碩士生入學考試專業課考試科目命題、閱卷、評分等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內容、要求、程序和評價評分標準等。
第三章考生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六條 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為:公開招考、推薦免試兩種形式。
第七條 報考我校碩士生的考生須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報名,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華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港澳臺地區考生報名和考試的時間及地點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指定,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華東理工大學面向港澳臺地區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八條報考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考生須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報名(報名時間、程序和要求由教育部統一規定);
(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均需到我校指定的報考點,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我校的具體要求,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網報信息確認、個人圖像采集以及繳納報名費等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時間由教育部統一規定);
(三)準考證發放: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通過教育部對其網報信息的審核后,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從教育部指定網站下載打印碩士生入學考試準考證。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四章初試、復試與錄取
第九條碩士生入學考試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組成,主要面向公開招考碩士生。初試按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
第十條研招辦負責碩士生入學考試(初試)考務工作;各院(系)負責復試(含面試)工作,具體按照當年度《華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擬錄取定向培養碩士生、專項計劃碩士生(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研究生)均須由本人與學校、培養單位簽署三方協議書后,方可取得新生入學通知書。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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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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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檢不合格。
第五章推薦免試碩士生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計劃,我校開展推薦免試研究生選拔工作,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推免生復試錄取文件。
第十四條我校擬錄取的校內外推免生須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并在指定地點完成現場確認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對在報考、考試及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本規定如有與教育部政策不符之處,以教育部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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