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2025年河海大學人工智能與自動化學院電子信息非全日制研究生計劃招生7人,研究方向:
03 控制工程
04 人工智能
招生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為參考計劃,實際招生計劃將根據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招收推免生人數及生源情況等予以適當調整。
二、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1.網上報名
(1)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報名。網上報名時間: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4 年10 月9 日至10 月12日,每天9:00—22:00),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5)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應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網上確認時間由報名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2)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二)考試
初試時間: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生應當在考前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初試科目:
03 方向: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②204 英語(二)③302 數學(二)④827 自動控制理論基礎
04 方向: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②204 英語(二)③302 數學(二)④895 人工智能專業基礎
復試科目:
03 方向:①043001 控制工程綜合
04 方向:①043002 人工智能綜合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①043902 電子技術基礎②043901 電路
(三)注意事項
1.報考點的選擇:①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②單獨考試考生須選擇河海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3206);③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2.報考類別: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考生報名時必須準確填寫報考類別,一經確認,不得隨意更改。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3.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四、復試與錄取
復試將采用差額復試的辦法,復試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專業知識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復試方式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具體復試方案將及時在河海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公布。復試筆試科目請參照我校招生專業目錄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學校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所有擬錄取人員需參加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錄取。
五、學制學費
學制3年,最長不超過 5 年,學費12000元/學年。
錄取為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轉戶口關系、不調個人檔案,不參加獎助學金評定,原則上學校不安排住宿。
六、校區
商學院工商管理(MBA)碩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會計碩士(非全日制)、圖書情報碩士(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碩士(非全日制)、項目管理碩士(非全日制)、工業工程與管理碩士(非全日制)、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非全日制)在南京江寧校區培養;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MPA)碩士(非全日制)在南京江寧校區培養。學校其他所有專業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在常州校區培養,二年級后在各自學院(系)所在校區培養。學院(系)名稱以錄取當年度實際情況為準。
七、其他
1.單獨考試招生:我校 2025 年計劃招收單獨考試學生 30 名(具體專業詳見招收專業目錄),實際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為準。
報考條件:
符合第二條(一)中第 1、2、3 各項的要求。大學本科畢業(不含同等學力)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相關專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相關專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我校將結合在職人員的特點,對考試科目進行單獨命題或者選用全國統一命題。有意報考的考生請將單位委托培養函、專家推薦表(須附專家職稱證明材料)、報考學院審批表、身份證、本科學歷學位證書以及相關成果證明材料等寄送至河海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預報名(具體要求屆時參見河海大學研究生院官網通知),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報名,具體考試科目以研招網報名系統公布為準。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須在我校報考點報名,并一律在我校參加考試。
2.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僅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含與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聯合培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為準。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信息以教育部當年度發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招生政策為準。其中“克拉瑪依專項”招生信息可咨詢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咨詢電話:0990-6633038)
4.與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聯合培養專項計劃擬招生 10 人(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具體專業詳見招生專業目錄(請相關考生務必選擇聯合培養對應專業及方向)。聯合培養計劃招生報名及初試由河海大學組織,復試由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組織。(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咨詢電話:025-85828895)
5.與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聯合培養“卓越研究生”專項計劃擬招生 50 人,具體專業詳見招生專業目錄(請相關考生務必選擇“卓越研究生”專項計劃對應專業及方向)。“卓越研究生”專項計劃招生報名及初試由河海大學組織,復試由河海大學和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共同組織實施。聯培研究生入學后即進入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學習和從事科研工作,由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河海大學雙方導師聯合指導。(中國科學院大學南京學院咨詢電話:025-82267021)
6.如遇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學校將根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對招生方案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