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基本要求及適用范圍概述
本《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學》考試大綱適用于鄭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法理學》作為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方法論和意識形態,要求學生了解和掌握法學的一般原理、一般理論、一般概念和一般方法,同時考察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理論抽象能力。
《中國法制史》是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是法學專業的基礎理論課程,主要內容:學習中國歷史上法律制度的形成、發展和演變的規律、理解并掌握中國各個歷史階段法律制度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地位和影響等。要求考生系統地理解和掌握中國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中國歷史上各個時期的法律形式、法律制度的內容、特點及其歷史地位,理解中國歷史上法律發展演變的基本規律,能綜合運用所學的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憲法學》是以憲法基本理論以及由憲法所規范的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憲法實施、基本權利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法學專業基礎課程。要求考生認識和了解憲法及憲法學的歷史發展,理解憲法基本理論,正確掌握我國憲法與西方憲法的
制度差異,特別是結合我國憲法具體規定分析憲法事例和案例,感知我國憲法理論與實踐的現狀、發展與完善。
二、考試形式
碩士研究生入學法學科學學位考試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 180 分鐘,本
試卷滿分為 150 分。
試卷結構(題型):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含案例解析)
三、考試內容
(一)法理學
1. 法理學概要
法理學的對象與性質; 法理學的歷史;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形成及其意義;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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