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管理規定(2020年3月9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課程學習是研究生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為規范研究生課程學習,結合學校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旨在規范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在學研究生有關課程學分、選課、考核及成績等課程學習過程中的相關事項。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研究生”指按照國家招生計劃錄取的、在國科大正式注冊攻讀學位的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碩博連讀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普博生”),碩博生、直博生、普博生以下統稱為“博士生”。
第三條 國科大研究生的培養貫穿于北京校區集中教學階段和研究所的科研實踐階段。集中教學階段為期一學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學期。碩士生、碩博生和直博生須參加集中教學階段的課程學習;普博生可以參加集中教學,也可在研究所或教育基地完成課程學習。
第二章 學分要求
第四條 國科大研究生的培養實行學分制。研究生獲得學位所需的學分由課程學習學分和必修環節學分兩部分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課程學習包括學位課和非學位課的學習;必修環節包括開題報告、中期考核、學術報告和社會實踐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據國科大研究生培養方案,結合學科特點、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學分和完成期限。
第五條 碩士生申請碩士學位時,須至少修滿35學分,包括課程學習30學分和必修環節5學分。在課程學分中,學位課學分不低于19學分,其中,專業學位課不低于12學分,公共學位課7學分;非學位課中公共選修課不低于2學分。
第六條 碩博生和直博生在申請博士學位時,須至少修滿43學分,包括課程學習38學分和必修環節5學分。在課程學分中,學位課學分不低于27學分,其中,專業學位課不低于16學分,公共學位課11學分;非學位課中公共選修課不低于2學分。
第七條 在集中教學期間,碩士生課程學習總學分應不低于25學分,碩博生和直博生課程學習總學分應不低于30學分,各類研究生須修滿公共類課程學分。在集中教學階段尚未修滿的課程學分,可在研究所的科研實踐階段,修滿申請學位必需的課程學分。
第八條 參加集中教學的碩士生、碩博生和直博生,在秋季和春季學期中,每學期修讀的課程總學分不少于10學分。在夏季學期(包括暑期學校)中修讀課程總學分不少于2學分。
第九條 普博生在申請博士學位時,須至少修滿14學分,包括課程學習9學分和必修環節5學分。在課程學分中,普博生須至少修讀2門專業學位課且不少于4學分,公共學位課5學分。
第三章 選課要求
第十條 研究生參加課程學習,必須辦理注冊選課手續,修完課程并考核合格,才能獲得相應課程的學分。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在選課時,須按照本學科培養方案的要求區分專業課程和公共課程、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研究生須在導師指導下選定每學期的課程。
第十二條 各類研究生均須修讀公共學位課《學術道德與論文寫作規范》。碩士生還須修讀公共學位課《自然辯證法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碩士學位英語》(英語A);普博生還須修讀公共學位課《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博士學位英語》(英語B);碩博生和直博生須修讀以上6門公共學位課。工程碩士研究生除修讀碩士生的必修公共學位課外,還須修讀四門非學位課程,即《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工程倫理》《專業英語》(英語C)。其它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培養方案要求修讀課程。
第十三條 研究生應根據本學科專業的課程設置和培養方案,參照《中國科學院大學教學日歷》《中國科學院大學課程開設表》,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選課系統選定需要修讀的課程并明確是否作為學位課。
第十四條 網絡選課結束兩周內,研究生本人須認真核實院系下載打印的《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選課登記表》,經導師簽字確認、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復核蓋章后,由院系審核匯總報教務部備案,作為研究生注冊選課和成績登錄的原始依據。
第十五條 研究生如在選課結束后有增、退選課程的需求,須由本人向教務部提交《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選課變更申請表》。增選課程,須在該課程網絡選課結束后兩周內或開課兩周內辦理;退選課程,應在該課程學時完成一半(含一半)前辦理。
第十六條 研究生如在培養過程中變更專業,須根據新專業的培養要求修讀相關專業課程或變更已修讀課程為學位課或非學位課。
第十七條 研究生如在集中教學階段確有必要選修其他高校課程并計入課程總學分,須經研究生所在院系同意后向教務部提交《中國科學院大學外選課申請表》。每名研究生每學年至多外選2門專業類課程。
第十八條 研究生申請重修課程的,須在下一學年研究生正常選課結束后辦理重修手續。
第四章 課程考核
第十九條 研究生在完成選課、修讀課程后,必須參加課程結課考核。
第二十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四級制(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和二級制(通過、未通過)記錄。其中,四級制中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別對應百分制成績中的86-100分、70-85分、60-69和0-59分。考核成績低于60分、不及格和未通過統稱為不合格成績。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末考核,須事先向教務部提交《中國科學院大學緩考申請表》辦理緩考。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登錄。研究生須在教務部批準緩考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緩考,否則該課程成績記為0分、不及格或未通過。
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合格時,研究生可以申請補考一次或重修一次;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或在考核中違紀,該課程成績記0分、不及格或未通過,且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但可重修一次該課程;補考或重修成績在成績單中予以標注。
第二十三條 補考一般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完成。原則上,應由原主講教師負責補考試卷命題,試題難易程度應與原試題保持一致,考核方式應與原考核方式一致。研究生通過課程補考后,成績按“60分”、“及格”或“通過”登錄。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因課程考核不合格或對課程學習成績不滿意申請重修課程時,經院系審批同意后,須向教務部提交《中國科學院大學課程重修申請表》,并參照《中國科學院大學關于接收旁聽生的規定》的標準繳納重修費,結課考核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登錄。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所修讀課程的網絡教學評估。研究生參加評估后,方可在選課系統查詢相應課程的考核成績;未參加評估,只可查詢不合格成績。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如對所修課程的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開課院系申請復查,同一門課程只可復查一次。由開課院系聯系主講教師對異議事項進行調查后,給出明確答復。
第二十七條 碩士生如一學期有兩門學位課程考核不合格,須重修不合格的學位課程。重修后仍有一門學位課不合格的,或修讀年限內累計出現三門及以上學位課不合格的,須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博士生如有一門學位課程考核不合格,須重修不合格的學位課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在修讀年限內累計出現兩門及以上學位課不合格的,須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須自覺遵守課程考核紀律,不準以任何方式作弊。違者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成績認定
第三十條 研究生申請通過免修免考、免修考試獲得博士學位英語(英語B)成績時,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博士學位英語免修免考
參加國科大統一命題的入學英語考試的普博生,如入學英語成績大于或等于70分,可申請免修免考,通過審核后按實際入學成績認定為博士學位英語成績。此項申請只在入學年度的9月份辦理。
(二)博士學位英語免修考試
未參加博士學位英語課程學習的博士生或已經通過碩士學位英語的碩士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國科大組織的博士學位英語期末考試,通過后即可獲得相應課程學分。每位研究生只有一次免修考試機會;未通過免修考試的,只能選擇修讀課程獲得博士學位英語學分。
第三十一條 普博生只能在入學年度的9月份申請博士學位英語和博士政治成績轉換,且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方可按實際成績認定:
(一)碩士就讀于中國科學院系統內教學科研單位,畢業后又考取了中國科學院系統內單位的博士研究生;
(二)碩士期間在國科大集中教學階段修讀了博士學位英語和博士政治,且博士和碩士入學年度差在五年之內(含五年);
(三)成績轉換后,碩士期間學分仍符合碩士畢業要求。
第三十二條 普博生只可在課程修讀、免修免考、免修考試、成績轉換中選擇一種方式獲得博士學位英語學分。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經批準選修其它高校課程,須持外選課開課單位研究生教務部門開具的正式成績單,到教務部登錄成績。如外選課的成績記錄方式與國科大成績記錄方式不一致,由院系根據外選課程特點,參照所在學科相近課程的考核難易程度換算為國科大的成績記錄方式。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Grade Point Average)的計算方法為:GPA=所學課程學分績點總和÷所學課程學分數總和;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數×學分數,考核成績采取二級制記分的課程,不計入GPA統計。研究生課程成績等級與績點換算關系表將另行發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教務部負責解釋。原《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學分要求暫行規定》(校發教字〔2015〕45號)同時廢止。
附:
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課程成績等級與績點換算關系表
依據《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管理規定》(校發教字〔2020〕64號),研究生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Grade Point Average)的計算方法為:GPA=所學課程學分績點總和÷所學課程學分數總和;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數×學分數,考核成績采取二級制記分的課程,不計入GPA統計。研究生課程成績等級與績點換算關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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