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同等學力申碩法學考點精要之—刑法(二)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3-02-20 09: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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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罪數形態
想象競合犯(08,名解,4):亦稱想象數罪,是指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態。 危險犯(07,名解,4):危險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志。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志。連續犯(06,名解,4)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同一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行為犯和舉動犯的含義區別(04,簡答,2):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如強奸罪、脫逃罪等;舉動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既遂的犯罪,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等。二者的區別在于一個是著手(一有舉動,行為一開始,就構成既遂),另一個是實施了(有舉動,并且有繼續實行的行為,注意此處有“了” ,才構成既遂),區別僅在細微的階段。
第十二章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防衛過當不是罪名,因此,對防衛過當應當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和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 (03,填空,9)
第十四章 刑罰的體系與種類
罰金刑數額(05,不定,20):在刑法分則條文中,關于罰金數額的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類型:普通罰金制;倍比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根據刑法的規定,在對犯罪分子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08,填空,5)
刑事損害賠償屬于刑事附帶民事的強制處分。 (05,填空,5)
第十五章 刑罰裁量
減輕處罰情節的適用規則(08,簡答,2):我國《刑法》第 63 條規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減輕刑罰是指判處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罰。適用酌定減輕處罰的條件是: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案件本身具有特殊的情況;
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刑法規定量刑制度包括五種: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和緩刑。不包括決定對所判處的刑罰是否立即 執行。 (07,判斷,6)我國《刑法》第 68 條規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06,填空,4)戰時緩刑(05,判斷,7) :戰時緩刑是指在戰時,對被判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沒有現實危險的犯罪軍人,暫緩其原判刑罰的執行,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的制度。我國刑法中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量刑的影響(05,論述,1) :我國《刑法》第 65 條規定了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原則。我國《刑法》第 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第 68 條規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十六章 刑罰的執行和刑罰的消滅
我國《刑法》第 78 條規定:對于死刑緩期兩年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又被減刑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2年(03,單,15)時效(03,名解,4):是指經過一定的期限,對犯罪不得追訴或者對所判刑罰不得執行的制度。
第十八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間諜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 (03,單,17)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壞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也構成放火罪、爆炸罪,屬于法條競合,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對此種情況應按破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論處。 (08,不定,19)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06,不定,11)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行為。該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行為表現形式(06,簡答,4) :非法經營罪的客觀行為表現形式有以下 4種: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
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性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行為人以秘密竊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為。 (03,填空,10)保險詐騙罪的行為表現形式(08,簡答,3) :保險詐騙罪的行為表現形式有 5 種: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
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非法集資罪(04,不定,2)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綁架罪(07,不定,19):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綁架他人作人質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主觀方面有兩種:勒索財物、綁架他人為人質。
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04,名解,3):本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十三章 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
脫逃罪(08,判斷,5):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采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故意損壞文物罪(06,填空,5):故意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損毀的行為。
第二十五章 貪污賄賂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03,名解,5):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以索賄方式構成的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03,多選,26) :以索賄方式構成的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在于:一,犯罪主體不同。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三,犯罪客體不同。因接收他人賄賂而泄露內幕信息的,應合并擇一重罪處罰。 (03,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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