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4年研究生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發(fā)布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fā)布時間:2024-06-06 18:35:43
1、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表現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獎勵標準:省屬高校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省屬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學業(yè)獎學金
獎勵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省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獎勵標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資助標準:省屬高校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資助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金額不超過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貸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yè)后5年間為還本寬限期。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在研究生教育階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的省屬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zhí)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zhí)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基層就業(yè)國家助學貸款學費代償
對到我省三類到五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基層工作一定期限后,對其用國家助學貸款繳納的學費進行分階段代償,代償額度按其實際繳納的學費計算,不能超過本人當年實際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7、勤工助學
高校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
8、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9、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事業(yè)收入提取資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校內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