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接受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
申請相關證書工作問答
1、什么是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
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以后,在工作崗位上通過各種學習途徑,使自已的專業知識的結構及水平以及學位論文達到研究生畢業的水平,這就叫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
2、什么是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在職課程人員),均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相關證書。
經學位授予單位對其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水平進行認定,并經相關證書論文答辯通過,按一定程序批準,可以授予相關證書并頒發學位證書。
3、實行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有何法律根據?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的人員,通過相關證書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相關證書。
199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了《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
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進一步發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知,從本“規定”公布之日起,有關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均按此規定執行。
4、開展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學位可否理解為我國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條渠道、一種方式?
可以這樣理解。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學位是我國學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
5、國家對以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者的條件有何規定?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6、貴校有哪些學科專業可以接受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人員申請相關證書?
凡我校有權授予畢業研究生相關證書的學科、專業,均可以接受在職課程人員申請相關證書。
7、貴校對接受在職課程人員申請相關證書規定哪些條件?
我校規定了三條:(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二)已發表或出版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三)已參加我校該專業近三年內的在職課程培訓班的學習。
8、沒有獲得學士學位能否申請相關證書?
實行學位制度以后,未獲得學士學位者,不能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
9、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不滿三年,或獲得學士學位后雖工作不滿三年但在獲得學士學位前工作已超過三年,能否申請相關證書?
不能。在向我校申請相關證書課程考試時,申請者必須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三年。
10、以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與貴校舉辦的在職課程培訓班是什么關系?
兩者有聯系又是脫鉤的。為了幫助在職人員提高業務素質,我校有關學院舉辦的在職課程培訓班,按照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設置的主要課程和要求進行教學。參加進修班有助于申請者以后通過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水平的認定。但是,進修班的學習與考核不能代替在職課程水平的認定。是否達到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應通過研究生院按在校生培養方案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統一水平考試,以及相關證書論文答辯認定。
11、沒有科研成果能申請相關證書嗎?
不能。國家明文規定“提出申請時必須要有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以表明申請人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
12、貴校開展這項工作的具體步驟是怎樣的?
在職課程人員申請我校相關證書的步驟是:
(一)申請并辦理《課程考試資格證》;
(二)在四年內通過我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三)在全部考試通過后一年內提交相關證書論文,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四)在提交論文后半年內進行論文答辯;
(五)論文答辯通過后,按規定程序授予相關證書。
13、什么是《課程考試資格證》?
《課程考試資格證》是我校同意接受在職課程人員參加學位課程考試資格認定的憑證,申請人可在獲證后四年內,憑證申請并參加我校學位課程的考試,沒有或未攜帶資格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參加全國統一水平考試,也應憑資格證向我校提出申請并統一辦理手續。有效期內資格證遺失,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申請補辦理新證。
14、怎樣申請辦理《課程考試資格證》的手續?
(一)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向有關學院提出辦理《課程考試資格證》的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中國人民大學接受在職課程人員申請相關證書資格登記表》,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2)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已發表或出版的與所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二)有關學院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經研究生院審查通過,辦理《課程考試資格證》。
15、對申請人的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如何認定?
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通過全部課程的考試,完成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包括:
(一)通過我校組織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研究生院統一組織的題庫課程考試和有關學院自行組織的課程考試)。
(二)通過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課程考試資格卡》有效期內沒有通過上述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16、貴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包括哪些科目?
包括我校碩士生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考試科目,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外語課、學科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等。
17、國家規定的統一水平考試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體規定?
包括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由國務院學位辦統一組織,考務工作由各省市學位委員會(或教育委員會)承辦,每年組織一次,一般是每年3月份組織報名,5月份最后一個周六(或周日)進行考試。
18、獲得課程考試資格卡以前的課程考試成績能認定嗎?
不能。在獲得我校《課程考試資格卡》前,不論通過何種渠道,何種形式獲得的課程考試成績(包括我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均不予認定。
參加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事前須憑資格卡在我校研究生院辦理申請考試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我校不予認定。
19、貴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如何安排?
我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分兩部分,一是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的課程考試;另一是由接受申請學位的學院自行組織的課程考試。
研究生院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主要是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外國語和學科基礎課。這一類課實行試題庫,由研究生院組織隨機抽題組卷、組織考試、評卷。考試申請由學員在研究生院網站提交,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9月,考試時間一般在接受申請考試后1個月,即每年的4月和10月。具體考試日期見網上下載的《課程考試通知單》。
20、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通過的標準是什么?
申請者參加我校組織的考試,嚴格按照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考試以60分(含)以上為通過。
21、課程考試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請參加考試?
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可以在《課程考試資格卡》有效期內(即獲卡后四年內)重新申請。
22、參加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要注意什么?
參加研究生院統一組織的課程考試,要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課程考試通知單》,事先了解考試的具體安排,保證按時參加考試;檢查考試必帶的證件(《課程考試資格卡》、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等)是否齊全;考試應提前做好考前準備,認真遵守考場規則。
參加該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課程考試,應按照有關學院的規定辦理。
23、課程考試中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將如何處理?
在職課程人員申請相關證書的課程考試有嚴格的考場紀律,考場紀律由監考人員當場宣布,參加考試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
對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者,取消其本次申請資格,收回課程考試資格卡,在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24、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而獲得的相關證書與研究生畢業獲得的學位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但按規定,以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申請相關證書者,其學位證書需單獨編號。
25、國家對申請人在申請學位過程中,有無假期的規定?
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在職課程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在通過資格認定后,為準備參加學位課程考試或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26、貴校對申請學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弄虛作假、舞弊行為怎樣處理?
對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或弄虛作假舞弊行為,在申請相關證書過程中發現者,取消其本次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獲得在職課程相關證書后被發現者,我校將撤銷其授予相關證書的決定,吊銷其在職課程相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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