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法理學著重考察法科考生對法的一般原理、基本規律、核心范疇、重點知識的理解和把握情況,包括對法理學的研究對象及其范圍、性質的了解,對法的概念及特征、法的起源及歷史、法的淵源及效力、法的價值、法與社會、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程序、法律方法的理解與把握情況,對法治國家和法治理念以及與之緊密攸關的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法的運行環節的理解與把握情況等等。
二、考試內容
(一)法理學的研究對象及地位
1.法理學的研究對象
2.法理學的學科地位
3.法理學的歷史發展
4.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及其中國化
5.法理學的學習意義
(二)法的涵義與基本特征
1.法的現象與本質
2.法的形式與內容
3.法的范圍與分類
4.法的要素及分類
5.法的特征與作用
(三)法的起源與歷史發展
1.法的起源及其一般規律
2.法的發展的主要類型
3.法的發展的基本方式
4.法的發展的一般規律
5.當代世界主要法系
(四)法的淵源與效力
1.法的淵源的概念及種類
2.法的效力及其沖突機制
3.當代中國法的主要淵源
4.法律體系及其部門劃分
5.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形成
(五)法的價值
1.法與秩序
2.法與自由
3.法與平等
4.法與人權
5.法與正義
(六)法與社會
1.法與經濟
2.法與政治
3.法與道德
4.法與宗教
5.法與科技
(七)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概念
2.法律關系的分類
3.法律關系的主體與客體
4.法律體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5.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與義務
(八)法律行為
1. 法律行為的界定、特征與分類
2. 法律行為的結構
(九)法律責任
1.法律責任的含義
2.法律責任的種類
3.法律責任的構成
4.法律責任的認定與歸結
5.法律責任的承擔
(十)法律程序
1.法律程序的特點
2.法律程序的作用
3.正當程序的起源
4.正當程序的特征
5.正當程序的意義
(十一)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的含義
2.法學思維的含義
3. 法律方法的分類
4.法律解釋
5.法律推理
6.法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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