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方式
線下現場復試,各專業考生均按招生計劃1:1.2進入復試。
二、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測試(筆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綜合素質面試三部分。
1.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著重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考試時長為2個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分值為120分。
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聽力理解能力和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形式主要為英文文獻閱讀,現場抽題、考生朗讀并回答問題,英文對話等,分值為30分。
3.綜合素質面試(100 分)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狀況及綜合素質等,面試采取抽取題簽回答問題的形式。
三、復試日程安排
每位考生的復試一次性完成,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專業測試,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總分120分);第二階段為面試: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總 分30分)、綜合素質面試(總分100分)。
4月5日:下午2:30至下午5點,考生報到。
4月6日:上午9點至11點:各專業筆試。下午1點至6點:專業面試。
第一組:中國現當代文學、寫作理論與實踐第二組: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第三組: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
4月7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專業面試。
第四組: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第五組:文藝學
第六組:漢語國際教育
第七組:學科教學(語文)A組第八組:學科教學(語文)B組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五、擬錄取
1. 錄取工作嚴格貫徹“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學院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報考志愿等,提出錄取名單,確定錄取類別。
2. 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3. 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4. 復試不合格的(即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不予錄取。
5. 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初試專業課成績、復試綜合測試成績
6. 調劑考生須在復試結果公布后按研招辦要求及時辦理有關調劑錄取手續,否則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六、本實施細則由文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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